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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柳)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解决困难、缓解压力,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本月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发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通过所在区域办事处或单位网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后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企业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当月已汇缴的可申请从次月开始缓缴至2022年12月,缓缴期满后应一次性或分段进行补缴。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先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再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缴存人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在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租房提取频次由1次/年调整为可1次/月,全年总租房提取额度不超过10800元。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